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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流量计等货物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2-18  点击次数: 2125次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宜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磁流量计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YXZTBZC2008-132[公]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电磁流量计22台,详见标书。

三、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条件。

1、有生产能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

2、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3、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有5年以上的生产历史(以型式批准之日起计算)。

4、如果是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商务代理证书以及技术服务代理证书,并在标书中明确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名单(二人以上,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技术培训考核证书),以证明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招标文件发放信息: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08年9月9日-18日(工作时间)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工本费用:每份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限以汇票、本票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帐户。(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概不按受)

投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票据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往来款单据。

(交纳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帐号:892010189300007502)

3、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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